独居老人告物业,法院调解暖人心
2025-10-01 08:16:1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587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龚瑾 范质惠)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独居老年人与物业公司的纠纷时有发生,法院处理这类纠纷时,如何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兼顾老人的情感需求与独居生活的实际保障?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物业服务提供纠纷案件中,给出了兼具法律温度与人文关怀的答案

陈阿姨原籍长沙,早年为支援益阳建设扎根当地,多年来因政策安置先后四次更换居住小区,目前独自居住。此次纠纷源于陈阿姨认为其在一次交纳物业费时重复支付了同一笔费用,故要求物业公司退费,但物业公司核查后否认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双方协商无果,陈阿姨遂向法院起诉。

在法院调解时,并未直接切入纠纷焦点,司马慧法官首先以同情心认真倾听了陈阿姨多年以来其招工、下岗、离婚、独居的遭遇,同时结合身边长辈与陈阿姨相似的经历,引导其打开社交心结,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并对陈阿姨当年从长沙赴益阳支援地方建设的奉献精神给予充分肯定,她听到后不禁眼眶泛红,这份认可让她积压已久的辛酸与不易得以被重视,这正是她内心深处的重要情感需求。随后,司马慧法官向她分析了物业公司服务对她目前独居生活的实际意义,如果发生有意外摔倒等突发状况,物业公司往往能第一时间提供帮助,甚至“救命”,因此与物业公司建立融洽、信任的关系,对改善生活质量、保障人身安全至关重要。在解决方案上,考虑到陈阿姨的核心诉求是减少物业费负担,经法院调解,物业公司同意为陈阿姨免除一定期限的物业费,司马慧法官再三叮嘱物业公司要在平时的服务中加强对陈阿姨的日常关怀和生活帮扶,使独居老人获得温暖小区的归属感。陈阿姨当即对该调解方案表示认可,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确认双方已就纠纷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且陈阿姨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出具了撤诉裁定书。

法官寄语:

老年人的养老保障、生活服务等相关问题不仅是社会关注的民生议题,也容易引发物业服务费、邻里关系等各类民事纠纷。处理本案这类涉老纠纷,不仅要追求法律效果,更需兼顾社会效果与人文关怀,避免激化老人与物业公司的对立,同时注重以下两点工作方法:第一,深入了解当事人生活经历。老年人的诉求往往与其过往人生经历、当前生活状态紧密相关,充分掌握其生活背景,更能准确把握诉求背后的情感需求,为调解奠定基础。第二,设身处地理解当事人的生活困境。老年群体在生活便利、情感陪伴等方面存在天然弱势,需站在其角度共情其面临的不便,才能有效获得老年人的信任,进而推动纠纷高效化解。本案通过共情式调解,既实质回应了老年人业主的合理关切,又维护了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编:杨绍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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